有这种可能吗?我们必须全方面考虑,不能有一丝懈怠,可那样的几率实在太小了,真的不太可能,而且桂林市和附近县乡镇也没有人失踪了。那么,问题就回到了法医学的本身上。
根据空难资料统计,飞机失事引起头部损伤死亡的发生率为60%到80%,1990年广州白云机场发生空难死亡的128人中,82.4%就是死于颅脑损伤。由于飞机失事常发生在飞机运动状态中,人也处于惯性运动状态,机舱的空间又给人体运动创造了条件,因此飞机失事中人体的损伤极少是单一存在的,常常表现为广泛分布、复合存在,剪切伤、碰撞伤、爆炸伤、烧伤等等出现在同一具尸体上。
可在“桂林11.24空难”中,尸体都变成了碎块,具体死因很难鉴定出来了。在拼凑尸块时,我就逐渐注意到,死者们的损伤多是爆炸损伤。虽然飞机撞上,引起了爆炸与燃烧,可山上的树被烧得不严重,这也是我觉得奇怪的地方。
爆炸损伤从机理上来说,主要由冲击波、高温以及爆炸投射物三个方面构成,其中最主要和最有特征的就是冲击波。冲击波是在介质中传播的一种高速高压波,这种介质可以是气体,也可以是液体,也可以是固体。在爆炸时,冲击波可以造成:压迫效应、内爆效应、碎裂效应、惯性效应、压力差效应,其损伤形态多表现为:人体体表大面积的表皮剥离(事故现场曾找到过剥离的人皮),内脏震荡性损伤,还有爆碎伤引起的肢体断离、人体组织离溅现象。
想起剥离的人皮,我就怀疑是不是飞机上发生了爆炸,而且是在坠毁前爆炸的,否则黑匣子也不会严重损坏(比如被导弹击中)。
按理说,法医只负责尸体,飞机残骸是不需要碰的,可在那次调查中,一切线索都是互通的。后来,我们几个法医在检验中,竟发现飞机残骸中飞机了硝酸酯类、硝基化合物、硝化甘油、硝铵、液氧(其残留痕迹类似氧气电焊后的金属表面)等物,而在失事地点带回的物品也检测到了这些物质。
这意味着什么?要知道,炸药本身可分为起爆药、发射药、烟火药以及烈性药四种基本类型,而上述物质则属于烈性药,主要用于炮弹、航弹以及其他弹类。
这是一个很惊人的发现。
难道飞机是被导弹击中了才坠毁的?在历史上,也不是没有发生过民航被军方击落的事。早在1983年,苏联歼击机就在远东击落过韩国航空公司波音客机,而在该次事件的5年前,该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07客机也曾被苏联导弹击中,被迫降落在苏联西北部卡累利阿冰雪覆盖的湖面上。
如果是飞机被导弹击中,那么飞机残骸掉落的位置就会扩大,可能远远超出我们的搜寻范围。身为法医,我们不是阴谋论者,而且国家也成立了调查组,一切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,如果要隐瞒什么秘密,大可不必那么做了。
不过话说回来,凡事总会有疏忽的地方,比如1983年9月14日,在桂林奇峰岭机场,一架民航飞机在滑行过程中就与空军飞机相撞过,也许……
这件案子之所以成为我的梦魇,正是停在了“也许”上,在我报告了这个发现后,有关部门就以某种理由让我离开了调查组,中断了我的所有调查工作,一切资料也交给了另外一位姓李的负责人手上。
如今,三年过去了,我仍耿耿于怀,那次事件的真相是什么呢?虽然我没有机会再触碰案件了,但我后来得知飞机上有两个人确实不在机组人员以及乘客名单上,因为他们身份很特殊,特殊到根本查不到记录了。这也许就是空难发生的原因,“不存在的导弹”并不是误发,可就如我所言,所有的所有只能停留在“也许”上了,法医不做没有证据的猜测。